本院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本着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服务准则,坚持司法鉴定中立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人、公民及社会团体处理相关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依据。为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质量评定。
一、什么是建筑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通俗的讲,分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建筑物的施工方与建设方,双方在建筑物的质量、造价等方面产生了纠纷。第二种情况,是指建筑物的所有人一方与对建筑物造成损坏的一方在赔偿方面产生了纠纷。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就需要对这二者纠纷的对象,即建筑物质量、建筑物损害程度、损害原因等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三、司法鉴定程序
1. 司法鉴定申请
2. 司法鉴定机构
3. 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3.1 司法鉴定协议书
3.2 司法鉴定范围
3.3 司法鉴定技术
3.4 司法鉴定现场
3.4.1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3.4.2 现场鉴定人
3.4.3 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鉴定意见
3.5.1 标准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3.6 司法鉴定咨询
3.7 鉴定时限
3.8 终止鉴定
4.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6大原则保障
10大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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